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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管理机制(铁路运输管理机制有哪些)

2024-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章规定了铁路建设的相关规划和管理。首先,铁路发展规划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及国防需求制定,确保与公路、水运等其他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第三十三条)。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须遵循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得到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是我国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促进铁路运输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明确了铁路运输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安全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为铁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铁路军事运输组织管理

1、铁路军事运输是一项依赖铁路企业设施的重要任务,由军队和铁道运输部门通过协议或规章制度共同进行组织和管理。某些国家的军队甚至拥有自备铁路车辆参与运输。在特殊时期,如战争或紧急状态,会设立统一的运输管理机构,强化铁路军事运输的集中管理。这种运输方式遵循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与集中调度的原则。

2、第1条,规定了本规则的制定目的,作为铁路军事运输作业的指导依据。第2条,明确了陆军总司令部后勤司令部运输署在运输枪械弹药过程中的责任,强调途中安全和参照其他相关法规进行。第3-6条,明确了国军官兵和军品运输的权责划分,各级单位根据等级申请不同数量的运输。

3、为加强军事运输组织管理,保证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综合运用、经济合理地完成军事运输任务,更好地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运输等级和管理分工第1条 运输等级根据任务性质和装备物资性能,铁路军事运输依次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运输等级。

4、第9条 计划以外的临时紧急运输所需大批(一次一列车以上)或零星的军事运输,由军委会后勤部、野战军司令部、或一级军区司令部,向铁道部、铁路总局或管理局提出紧急军运请运书,共同决定后,由管理局或分局发行军运证,交部队凭该证至发站要车。

5、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山东省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199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搞好铁路安全运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铁路沿线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和配合铁路部门搞好本地区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铁路部门应认真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优质、高效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运输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省、市(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由公安机关主管。

第六条 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维修等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规定时间内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列单报货检组长处理。负责保管、交接和移交货运检查工具、备品、台帐和资料,负责填写货检员作业手册、工作日志等台帐。检查出发列车,及时处理需要整理和换装的货车,保证列车安全和正点。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为确保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有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行政许可法》和相关审批规定,制定了此接轨管理办法。新设或改造的专用线与国铁接轨需经过铁道部的审批程序。审批流程由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申请并作出决定,运输局负责审查相关事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专用线,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许可,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铁路专用线,应当征求相关部门、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和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产权单位以及从事相关运营、建设工程的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技术规范、技术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四)负责拟定全市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1、为了加强铁路运输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铁路运输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第2条 铁路运输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以铁路运输现代化为目标,以安全、效率、质量、效益为重点。

2、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第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3、编制货场改建和扩建计划;编制货运作业程序和质量标准;研究改进货物运输条件,改善货物包装,签订试运协议和专用线运输协议;组织货运技术革新,推进现代化管理;编制货运技术业务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按部有关规定制定超限、长大货物、危险货物和鲜活货物的装载运输方案以及其他货物的定型装载方案。

4、标准化使企业管理系统与企业外部约束条件相协调,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标准化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5、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第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第七条 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6、考核实施背景 铁路货车周转时间是客观反映专用铁路运输 企业管理 水平及运输组织工作质量与效率的一项综合性指标,货车占用费是专用铁路运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加速货车周转可以减少对国铁货车占用费的支出,提高其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一)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深化改革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运输生产的需要,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合理调整布局,充分挖掘运输生产设备的潜力,盘活资金,提高运输生产设备的利用率,逐步提高营运效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随着固定资产数量的增加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应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

第8条 多经企业使用主办单位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应按有偿调拨办理或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第9条 多经企业的固定资产,应由各局参照《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具体办法进行管理,并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63号《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分类折旧,自提自用。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铁路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结合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措施的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主要是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

. 经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报废条件的,由机车报废申请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附表1),同时由机车产权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的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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