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3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注意: 如公司是从事集装箱运输或是其他类型的运输,则需按实际的情况编制这一章节。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维护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秩序和国家利益,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1995年5号令,国务院于1995年6月6日批准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相关各方权益,并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培育和发展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优化运输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与之相关运输辅助业的单位和个人。
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 每日 0 时至 24 时,禁止通行中环路、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法律依据:《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与之相关运输辅助业的单位和个人。
3、法律分析:微型货车、轻型货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各条道路。重(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车、特种货物运输车以及其他悬挂黄牌的非载客汽车:每日00:00至24:00时,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各条道路。
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门市物流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门市管理,提高门市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门市日常工作和各项工作操作程序。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三条门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要积极、热情的接待客户,主动为客服务。
企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整理:在物流场地管理中,首先实施整理制度,明确区分必要的物品和不必要的物品,将不必要的东西及时处理,确保工作场所的清晰与效率。整顿:物流场地要求所有物品都有固定的位置,科学合理地布置物品存放区域,并通过目视化管理,使物品摆放一目了然,减少误用和寻找时间。
\x0d\x0a以上制度员工必须遵守。\x0d\x0a操作部员工管理制度\x0d\x0a\x0d\x0a第一章职业形象规范\x0d\x0a1在公司作业场所或办公室内,必须身着卫生、整洁的工作服;个人卫生保持良好。\x0d\x0a2男士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不留指甲,不佩戴耳环、耳钉。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市场,保障各方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货物运输(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普通客船、客货船等)。
2、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规则详细规定了货物的接收与交付流程。第五章规定,散装货物一般按重量交接,但承运人与托运人需明确计量方法,若无约定,将依据船舶水尺数计量。散装液体货物装船后,需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共同施封,并在运单上详细记录封号和材料等信息。卸船时,双方需凭舱封交接。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4、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有严格的规定。首先,需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批,确保船舶性能、船员资质和安全管理制度达标,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次,必须遵守各项经营行为规范,如保证船舶适航,禁止超载,确保旅客安全,遵循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优先运输紧急物资等。
5、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