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5
1、货物运输距离过长:货物从生产地到目的地的路径非常迂回,导致物流链条长而复杂,增加了交通堵塞的可能性,并使货物运输成本增加。
2、不合理运输的表现形式有返程或起程空驶、对流运输、迂回运输、重复运输、倒流运输、过远运输、运力选择不当、托运方式选择不当、无效运输。不合理运输是指违背“及时、准确、安全、经济”总要求的运输。
3、表现形式及影响因素:生产、加工、包装、仓储选点布局不合理,造成迁回、过远。在收购货源和集运货物时,不同程度的地区封镇和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行政性的条块分割.增加了不必要的储运环节,造成迂回、往返和重复运输。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时缺乏考虑,运输条款不合理。
1、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什么是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
2、因管理不善原材料损失的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原因除外),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管理费用(扣除应由他人承担的赔款后的一般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管理费用(扣除应由他人承担的赔款后的一般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什么?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
上述条款从字面上即可看出,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可以抵扣。所以,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关的运费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企业因存货非正常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列入企业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若25%的损耗属于运输途中管理不善被盗造成,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计算方式: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颧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果发生短缺,那么这是属于过失人的损失,应当向过失人进行索赔,不计入“采购成本”科目中。如果是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应当将扣除保险赔款和可回收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一科目中进行核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是管理不善要进项税转出,要在自然灾害是可以不转出进项税的。
属于公司已销售出去的产品,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则由购买方承担责任,因此不需要做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