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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程工程运输管理(湖北全过程工程咨询)

2024-09-16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主观: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同时也是湖北省旅游条例超载处罚的规定。

超载部分卸载,消除违法状态,接受处罚后放行。大货车超载三四吨的处罚标准要根据货车原载重量分析。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着重于对运管机构实施的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运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上级机构会对下级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行为合法且恰当。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的运营规范。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了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需遵循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确保与公路、城市道路等设施的衔接。交通部门需与建设、公安等部门合作,合理布局城区的客运车辆停靠站,方便乘客出行。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确保市场秩序、运输安全和权益保护,推动行业进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运输活动,包括客运和货运经营,以及相关的站场经营、维修、培训、检测等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负责整体管理,而运管机构则负责具体实施。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确保市场秩序、运输安全和权益保护,推动行业进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运输活动,包括客运和货运经营,以及相关的站场经营、维修、培训、检测等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负责整体管理,而运管机构则负责具体实施。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的运营规范。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了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需遵循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确保与公路、城市道路等设施的衔接。交通部门需与建设、公安等部门合作,合理布局城区的客运车辆停靠站,方便乘客出行。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管理内容。首先,第十条强调了客运和货运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配备道路运输证。客运经营者需持续提供服务,不得随意暂停或转让班线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跨城区经营需获得相应许可。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着重于对运管机构实施的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运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上级机构会对下级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行为合法且恰当。

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改写后的文章,以HTML格式呈现: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连续6个月未经营的经营者,县级以上运管机构会要求改正,不改或整改不合格将暂扣许可证件。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及机动车维修与检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指导运输企业、物流行业改革和发展,组织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省政府规章,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省政府规章,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由多位领导负责不同领域的管理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委书记兼局长谢强,全面主持局内的党务和行政工作,其主要关注人事劳动事务。宋继宏副巡视员在湖北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中担任指挥长,领导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履行全省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收费、路政、养护、资产、投资等行业管理职能。局机关现有办公室、费收财务处、路政法规处、综合计划处、建设管理处等5个处室。

三)负责全省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和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的运输;维护公路、水路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是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于2006年10月由省编办批复成立,该机构统一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费收、路政、养护、服务区、安全等行业管理和路政执法职能。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确保市场秩序、运输安全和权益保护,推动行业进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运输活动,包括客运和货运经营,以及相关的站场经营、维修、培训、检测等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负责整体管理,而运管机构则负责具体实施。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局机关内设12个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综合运输处、客货管理处、物流产业处、公共客运处、安全监督处、财务审计处、科技信息处、人事劳动处、党委办公室。

履行全省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收费、路政、养护、资产、投资等行业管理职能。局机关现有办公室、费收财务处、路政法规处、综合计划处、建设管理处等5个处室。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由多位领导负责不同领域的管理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委书记兼局长谢强,全面主持局内的党务和行政工作,其主要关注人事劳动事务。宋继宏副巡视员在湖北省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建设中担任指挥长,领导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俗称的六大管理处分别是:京珠、汉随岳、鄂西、武黄和黄黄。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的运营规范。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了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需遵循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确保与公路、城市道路等设施的衔接。交通部门需与建设、公安等部门合作,合理布局城区的客运车辆停靠站,方便乘客出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是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于2006年10月由省编办批复成立,该机构统一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费收、路政、养护、服务区、安全等行业管理和路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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