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范交通运输统计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完善运输行业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对全国公路、水路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运输管理法规,制定本规定。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七)不得承运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第十六条 货运出租汽车营运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需求和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定。
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编辑本段]交通部职责 (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十三条 航空运输服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受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航空业务统计表和《公司年检注册书》,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航空运输服务公司的飞行事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调查处理。
李洪涛:虽然在《规定》中并没有出现“投诉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字样,但其内容可以说极尽全力,力求全面地保护航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统计显示,旅客对航班问题类的投诉占总投诉的50%以上,投诉已经成为旅客在航班延误后最重要的维权手段。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及其设立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管部门。 未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筹建通用航空企业、购租民用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
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职责(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民航空管局和管理局都是中国政府的机构,但是它们的职责和级别是不同的。民航空管局是负责民用航空领域的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持的国家级机构,属于交通运输部的直属单位。而管理局则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的国家级机构,属于中央编办的直属单位。
民航总局管辖的空管局相当于行政副局级,空管局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总局空管局),是民航总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
空管局全称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是民航局的下属机构之一。所以当然是民航总局级别更高了。民航局是副部级单位,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空管局为副司级,除了领导岗位,其他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
民航总局管辖的空管局是何级别相当于行政副局级。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中国民用航空管理系统现行行业管理系统由民航空管局,区域空管局和空管局(车站)管理。
民航局是统管民航系统所有工作,包括机场、航空公司、空管、航油等,是副部级单位。空管局负责空域管理,航班起落,路线指挥等工作,类似于空中交警的职能,平时航班起飞前机长总说与塔台沟通,说的就是跟塔台里的管制员申请起飞命令,管制员就是隶属于各地空管局的。
空管局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其级别通常是正厅级或副厅级。空管局,全称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是负责全国空中交通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国空中航图编制、航空气象监测、航空通信导航等任务,确保航空器在空中的运行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