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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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道路运输证电子版查询:打开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进入网站后,点击“道路运输证查询”或者“业务办理”等相关选项。输入车牌号码和验证码。在查询页面上,您需要输入车牌号码和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查看电子道路运输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健康发展,保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道路运输的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在三十日前向原审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法向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原经营地公告。
1、交通运输厅值班电话:0931-8485267 高速公路服务热线:0931-969690931-8529999 道路运输服务热线:0931-96779 公路养护监督电话:0931-8481004 路政执法监督电话:0931-8771619 公路局电话:0931-8401729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8或0931-8529861进行咨询和投诉,或通过ETC在线服务咨询和了解。
2、以上的电话中打96779,应该可以投诉。你也可以打值班电话咨询。
3、甘肃最有效的投诉电话是12315,群众随时随地只需拨打12315一个号码就可进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举报。为加快实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将原工商1231原质监1236原食药监1233原价监1235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进行整合,真正实现12315一号对外。
4、拨打12328电话,可以查询各省电话。运管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8号)而设立的政府部门,简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具体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入国境道路运输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报批。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参加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道路检查站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可以在搬运装卸、车辆维修、客货运站点和运输服务的作业现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3、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等方面加强调控,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删去第八条第(二)项。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代征费”。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健康发展,保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6、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十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一百八十日内投入经营。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体运输业户的行政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规章名称:甘肃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23号 说明:原立法依据已废止,国家有新规定。 序号:30 规章名称:甘肃省个体运输业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3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3、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运力结构、运力投放、客货运输车站(场)和车辆维修网点布局等方面加强调控,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健康发展,保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2、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入国境道路运输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报批。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参加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道路检查站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可以在搬运装卸、车辆维修、客货运站点和运输服务的作业现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3、修正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